理 |
外觀與性狀: |
壓縮液體,無色無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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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用途: |
用作致冷劑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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熔點: |
-209.8 |
沸點: |
-195.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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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對密度(水=1): |
0.81/-196℃ |
相對密度(空氣=1): |
0.9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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飽和蒸汽壓(kPa): |
1026.42/-173℃ |
溶解性: |
微溶于水、乙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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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界溫度(℃): |
-147 |
臨界壓力(MPa): |
3.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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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燒熱(kj/mol): |
無意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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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 |
避免接觸的條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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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燒性: |
不燃 |
建規火險分級: |
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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閃點(℃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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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燃溫度(℃): |
無意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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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限(V%): |
無意義 |
上限(V%): |
無意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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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特性: |
惰性氣體,有窒息性,在密閉空間內可將人窒息死亡。若遇高熱,容器內壓增大,有開裂和的危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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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燒(分解)產物: |
氮氣。 |
穩定性: |
穩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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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物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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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合危害: |
不能出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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滅火方法: |
不燃。切斷氣源。噴水冷卻容器,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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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 |
危險性類別: |
第2.2類不燃氣體 |
危險貨物包裝標志: |
5 |
包裝類別: |
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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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運注意事項: |
不燃性壓縮氣體。儲存于陰涼、通風倉間內。倉溫不宜超過30℃。防止陽光直射。驗收時要注意品名,注意驗瓶日期,先進倉的先發用。搬運時輕裝輕卸,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。 廢棄:允許氣體安全地擴散到大氣中。 包裝方法:用特殊絕熱容器在極低的溫度下裝運,容量不超過2L的氮氣用安瓿瓶盛裝,外木箱加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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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 |
接觸限值: |
中國MAC:未制定標準蘇聯MAC:未制定標準美國TWA: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:未制定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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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入途徑: |
吸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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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性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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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危害: |
皮膚接觸液氮可致皮膚凍傷。如在常壓下汽化產生的氮氣過量,使工作場所氧分壓下降,會引起缺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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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 |
皮膚接觸: |
若有皮膚凍傷,先用溫水洗浴,再涂抹凍傷軟膏,用消毒沙布包扎。就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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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睛接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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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入: |
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呼吸困難時給輸氧。呼吸停止時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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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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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 |
工程控制: |
密閉操作。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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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系統防護: |
高濃度環境中,建議佩帶供氣式呼吸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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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睛防護: |
可采用安全面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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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護服: |
穿工作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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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防護: |
必要時戴防護手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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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 |
避免高濃度吸入。防止凍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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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漏處置: |
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,并隔離直至氣體散盡,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,穿相應的工作服。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。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,合理通風,漏氣容器不能再用,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。 法規信息: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(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),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(化勞發[1992]677號),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[1996]勞部發423號)法規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;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(GB13690-92)將該物質劃為第2.2類不燃氣體。 |